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处理,法律怎样规定

对于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处理,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救济途径。依据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》,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,您有权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如忽视此权利,可能会丧失进一步争取公正鉴定的机会。一年后,若伤残情况变化,仍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查鉴定,确保权益不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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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服劳动能力鉴定,法律提供了两种主要处理方式:一是申请再次鉴定,二是申请复查鉴定。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满,建议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一年后若伤残情况有变,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。选择哪种方式,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节点来判断,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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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,您有两种处理方式:
1. 申请再次鉴定:如您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,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,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申请复查鉴定:若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,您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。如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,可再次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。
请注意,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,务必根据您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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